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教育模式、教学思想、学科专业改革和特色化研究以及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主要面向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课题研究负责人和主要合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
二、立项课题范围
研究生教育与改革研究课题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
三、立项要求
1、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对提高研究生综合水平和质量进行探讨。
2、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课题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3、课题组成员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研究条件较好。
四、立项程序
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每两年申报、评审、立项一次。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五、研究经费及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2、教学研究经费的10﹪作为校内结题、评审、录像等费用的支出。
3、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⑴、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⑵、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⑶、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⑷、研制新实验的耗材费;
⑸、资助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3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⑹、若资助经费开支后有结余,在课题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课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按课题研究加班费领取,但不得超过总资助金额的20%。
⑺、其它在预算中明确申请、并获批准支付的费用。
4、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在第五项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经费预算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5、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和计财处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课题,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己拔经费的剩余部分。
六、课题管理
1、研究生学院负责课题的管理、协调,课题所在院(系)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2、立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把握立项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在课题研究中期,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提交阶段进展报告。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课题主持人有变动,应向研究生学院报告和审批。
七、结题与成果申报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后,方可结题。结题应提交的材料为:课题总结或研究报告、主要研究成果。
2、本项目立项的课题,可以申请我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如申请省级课题,按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八、课题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学研究课题工作量参照《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08]15号)计算。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