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对象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我校研究生。
3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在职定向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四、发放的办法
研究生处按发放标准向计财处提出方案,计财处逐月发放。
五、其它有关问题
1研究生除享受奖学金外,同时享受临汾市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的粮油副食补贴。
2自筹学费的研究生,在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后,方可享受奖学金。
3研究生因病休学,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