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提高学位研究生的质量,使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专业必须制定并认真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方案是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根据,也是检查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凡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院、所,均应负责组织有关导师制定该专业硕士生的培养方案,由院(所)负责人审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
2.研究方向
3.学习年限
4.培养方式与方法
5.课程设置
6.教学实践与专业实践
7.学位论文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遇情况需要改动时,需请示报告,经院(所)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修改后的方案。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规格适应发展中的社会需求,各专业应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要进行不断的研究,一般每2~3届要进行一次调整刷新。
二、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又红又专、德、智、体全面发展。总的要求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熟练使用一种外国语,做到四会,并通过国家或省教委规定的有关外语考试。初步掌握另外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书刊和撰写论文摘要。
3.具有健康的身体。
三、学习年限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脱产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时间的分配应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二,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的时间约占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硕士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和硕士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具体情况出发,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出具体的培养计划,并全面负责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3.研究生学习以自学为主,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生深入思考和作出正确判断,培养硕士生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加强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导师和有关教师均应作硕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硕士生应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主动接受教育。
5.硕士生不安排体育课,但应安排适当的体育锻炼时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规定
1.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课程必须依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培养目标以及专业的特点设置,以保证硕士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在专业上获得扎实的理论基础,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有较好的实践技能和科研基本功。课程内容还应站在学科前沿,反映国内外的新成果和新动向。
2.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即必修课)与选修课,学位课程是保证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基础,是硕士生课程的主干,选修课程是为扩大知识面,扩大有关技能,结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而设。
3.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42学分左右(包括实践课学分)。硕士生修完课程通过考试或考查即取得该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理论课必须考试(学位实践课可为考查)。学位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34学分。(课程安排一般每周一学时持续一学期计一学分,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4.学位课程的基本要求
学位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和那些能使硕士生在其学科专业掌握坚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门知识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开设,总共为108学时,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考试通过后计3学分。课程进行时,需根据课程内容指定硕士研究生阅读一定数量的原著,并对阅读情况进行考核(如写读书笔记),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2)第一外国语;总共216学时,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必须达到国家教育部有关的规定要求,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与组织的有关考试,计6学分。
(3)专业学位课程:按专业的具体要求开设4—6门专业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必须保证硕士研究生获得本学科的坚实理论基础与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总学分不得低于24学分,必须进行考试。
5.选修课的基本要求:
(1)限制选修课:硕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选修导师指定的2—3门有关课程,可得4—6学分。
(2)非限制选修课: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选修某些课程(如第二外国语),经导师同意后可记入学分。
6.发表论文要求:至少在ⅡA级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
7.要配备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一般是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任务,力求相对稳定,以利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硕士研究生导师要担任主要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任务。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环节分教学实践与专业实践。
1.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的教学工作有初步的锻炼,获得从事大学本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教学实践必须面向本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的工作,方式可以多样,如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毕业论文等,其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教学实践考核合格计2学分,计入学位课程学分内。
2.根据专业的特点,在有些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可安排专业实践,如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工农业实践等,以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需明确规定专业实践的时间、内容、考核方式与所得学分。专业实践学分,也计入学位课程学分内。
3.硕士研究生实践单位应指定一名教师或有关专业人员作硕士生实践指导教师。
4.实践环节要有考核登记,实践单位应对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能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能培养其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
论文工作的主要程序为:
1.阅读文献与调研:此项工作应列入教学计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即可开始。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阅读文献资料,进行必要的调研(也可结合专业实践进行),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2.提出选题报告:在阅读文献与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科学发展的需要,选定学位论文题目,提出选题报告。院、所应组织有关教师听取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并对选题进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导师最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经院(所)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论文的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独立开展研究和撰写工作。论文完成后,按规定组织评审与答辩。
4.对论文的基本要求为:论文的选题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所研究的问题有新的见解、新的解决方法,取得一定意义的科研成果;能反映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与技能的水平,论文能够达到在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