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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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说

一、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化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养目标;(2)研究方向;(3)学习年限;(4)培养方式;(5)课程设置及学分;(6)中期考核;(7)学位论文。
 
  二、 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
  培养目标参照以下内容进行表述:
  1.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做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重在应用能力的培养。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三、研究方向
各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来制定。各新增硕士专业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申报材料设置方向,如要调整研究方向需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学习年限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脱产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时间的分配应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学位课程学习时间约占全部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二,专业实践、科学研究的时间约占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
 
  五、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以下方面进行表述:
研究生的培养应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要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导师负责和硕士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高尚的情操。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以表一填写为表述状态。在构建该表时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课程设置既要保证培养质量,又要讲求课程效益。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国际交流性强的学科专业,要有一定数量的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其它专业鼓励使用原版外文资料作为课程教学的参考内容。
  2、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42,最多不能超过50,课程学习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半。
3、课程结构为:A.公共学位课(含第一外国语、马列原著选读(文科)或自然辩证法(理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共10学分;B.学位基础课,约14学分;C. 学位专业课,约12学分;D. 选修课,按专业科研方向和发挥特长需要开设,约6学分。属于同一级学科的硕士点或相关硕士点的学位基础课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硕士点内各研究方向学位专业课原则上也应保持一致。课程设置应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中的内容(相关信息可在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4、学分一般按每18学时为1个学分来计算。学位基础课程和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定为3—4个学分(4学分课程不能超过2门),选修课程一般定为2个学分。
  5、学位课程考核方式采用考试形式,选修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在做好课程设置的同时,各专业还应给出本专业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具体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教材与教学参考书、参考资料等情况。
6.每位研究生均需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根据专业特点,有些专业可安排专业实践,如参加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工农业实践等。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时间和形式由各专业自定,计2学分。
 
  七、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
  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中期考核。
  2.考核合格标准
  (1)政治思想表现好;
  (2)修够课程总学分, 公共学位课中的外国语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合格, 鼓励通过国家外语6级考试;
  (3)应会使用电脑,具有通过INTERNET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并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合格的标准: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研究方案可行。)
  3.中期考核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政治思想表现差者,予以警告。
  (2)课程总学分不够者,必须补修学分。学分修够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4)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均差、明显缺乏科研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其研究生学习,并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和开题
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前人工作、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研究生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四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硕士点内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2.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按“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3.学位论文的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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