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硕士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硕士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二条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硕士研究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1.硕士研究生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基本奖学金:总额6000元。扣除3000元学费;生活费3000元按300元/月的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二等基本奖学金:总额4500元。扣除3000元学费;生活费1500元按150元/月的标准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同一专业内统一进行,硕士研究生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与第一学年保持一致。
3.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评定委员会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奖学金的等级,并进行公示。
3.公示结果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汇总、审定,报计财处审批发放。
二、细则
第一条参评范围
1.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及专业学位),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合格;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所修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
(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
(6)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7)“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一)奖学金评定的指标体系
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四项内容。其中各个方面所占比例见表1。
表1 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指标体系所占的比例
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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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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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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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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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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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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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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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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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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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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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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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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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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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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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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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标准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10分):主要考查研究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院规章制度等个人品德修养。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研究生秘书评价和导师评价加权组成,其中班级成员民主互评占3分、研究生秘书评价占3分、导师评价占4分。
(2)课程学习(70分):成绩包括已经选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课程。按如下公式折算成学分平均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课程学分×70%
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获GRE成绩1000分以上,在计算的学分成绩上加2分。英语未通过六级扣2分。
(3)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15分):以下各项累计不超过15分。
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5分;
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3分;
③在学院、学科点、导师组内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计2分;
④听学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会议1次计0.5分(凭报告单,累计不超过4分);
⑤撰写读书报告,导师评价为优、良、中的分别计3、2、1分;
⑥参加导师科研项目计0-3分,由导师决定。
⑦获科研成果加分情况见附件一。加分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交学院(系)备案。
(4)社会活动(5分):以下各项累计不超过5分。
1.担任研究生干部根据工作情况计0-1分;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0.3分。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1)思想品德(10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2)课程学习(25分):成绩包括已经选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课程。按如下公式折算成学分平均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课程学分×25%
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获GRE成绩1000分以上,在计算的学分成绩上加2分。英语未通过六级扣4分。
(3)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60分)
①在学科点内汇报一年的科研工作,计0-25分,由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评分,导师给自己学生的评分在此处不统计。
②导师评分(10分):导师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③学术与科研活动(10分):以下各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5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计3分;在学院、学科点、导师组内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计2分;听学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会议1次计1分(凭报告单,累计不超过2分);撰写读书报告,根据导师的评价,优、良、中分别计3、2、1分。
④获科研成果(15分):加分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交学院(系)备案。具体加分情况见附件一。
(4)社会活动(5分):同二年级评分标准。
第三条直接评定一等奖学金
业绩突出、满足基本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享受二年级、三年级一等基本奖学金。若直接认定享受一等奖学金人数超过指标,则按分值排序。
1.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
2.SCI、EI检索论文(以论文发表为准)。
3.经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或奖励
三、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200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三条本办法由葡萄酒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葡萄酒学院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科研成果加分标准
一、发表文章: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在SCI或EI发表1篇学术研究论文计10分+影响因子;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计8分;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B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计4分;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计2分。
以上论文根据作者排序(均去掉导师排序),计分如下:
1.学生,加满分;
2.学生+老师(导师以外的老师,以下简称老师),加2/3;
3.老师+学生,加1/3
4.学生a+学生b,学生a加2/3,学生b加1/3;
5.老师+老师+学生,加1/6;
6.老师+学生+老师,加1/3;
7.学生+老师+老师,加1/2;
8.老师+学生a+学生b,学生a加1/3,学生b加1/6;
9.学生a+学生b+老师,学生a加1/2,学生b加1/3;
10.学生a+老师+学生b,学生a加1/2,学生b加1/6;
11.学生a+学生b+学生c,学生a加1/2,学生b加1/3,学生c加1/6。
以上论文必须正式出版或有正式录用通知,同1篇论文不能使用两次,参评论文不超过3篇。
二、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为通讯作者,内容与论文研究有关。
1.申请专利加分,均去掉导师排序,以受理通知书为,记分如下: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2.已授权专利加分,均去掉导师排序,以专利证书为准,记分如下: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3分和2分;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二名分别加2分和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