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研(2005)94号
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的信誉,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申请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做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申请毕业答辩
1、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已满三年(学籍),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
(2)在正式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文章。
(3)完成博士毕业论文,论文工作量、字数、规范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
2、答辩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
(2)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共3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1名。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组织毕业答辩。
(4)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1名是院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指导教师不任委员。
(5)答辩委员会通过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取得博士毕业证;凡是答辩不通过者,只能获得结业证书;结业后三年内,研究生通过修改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毕业答辩。
3、其它说明
(1)博士生申请毕业答辩后,自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允许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次,届时按照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2)凡是学籍已满六年尚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博士生,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毕业答辩,不再受理延长申请。
二、硕士生毕业
1、硕士生只进行学位答辩。
2、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研【2005】80号)第七章规定,硕士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已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三年内,研究生通过修改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毕业答辩。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如果答辩委员会同意其修改论文后再提交学位分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未通过但同意其修改论文者,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三、材料归档
(1)已通过毕业答辩的博士生、以及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修改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向培养办提交3本毕业(学位)论文。
(2)提交答辩审批表1套。
(3)博士毕业生材料在培养办保存2年,保存期满后所有归档材料报送档案馆。
(4)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硕士生,原学位论文申请材料在培养办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所有归档材料报送档案馆。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