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我校外国留学生规模,完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是指持有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学生。
2.本办法坚持与国内学生趋同培养,同时兼顾外国留学生特殊性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维护和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条件需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2申请材料
(1)《西安交通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需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4)个人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中文或英文;
(5)两位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
(6)健康证明,中文或英文;
(7)有效护照复印件;
(8)如有,可提供语言(汉语或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3 录取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录取采用综合考察式录取制。申请人需向西安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研究生院会同申请人申请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及专家组成考察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有一名教授级专家)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可安排面试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给出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由研究生院录取后,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4 报到注册
接到入学通知书的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所需费用,然后凭注册单到院系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凭有关证明向国际教育学院说明,无故逾期三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安排体检和办理居留许可等手续。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培养
1、学习年限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生学制为2-3年。博士生学制为3-6年。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时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最多可延长1年,博士生最多可延长2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在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延长期内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应缴纳学费与住宿费等。
2、学分及课程要求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若属于我校与国外大学签署协议的研究生,其学分要求按照相关协议规定的培养方案执行。其他留学生总学分要求与国内研究生基本一致。
外国留学生可免修政治课和外语课,政治课学分不必补足,外语课可由汉语或中国概论课程代替。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按照所攻读学科的培养方案选择学位课,选修课可在研究生院当年开课目录中任意选择。学校承认根据中外联合培养协议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课程学分,但须出具对方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证明。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和“学术讲座”环节。实践环节主要有社会实践和工程(医学)实践,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是否安排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专业学习的需要由各学科确定。外国留学生(研究生)一般应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完成选听“学术讲座”培养环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时应得到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培养方式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应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含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研工作、论文撰写及答辩等。并将培养计划交所在院系审查,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学校鼓励教师为留学生用外语授课,其工作量按照研究生课程汉语授课的相应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对于汉语授课教师为留学生采用外语课后辅导答疑和考试,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指导工作量按照普通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的1.5倍计算。
4、培养过程质量监控
硕士生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最迟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选题报告。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始(最迟不超过第三学期末)完成选题报告。各学院应在第四学期内组织对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要求见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第四章 学位
1.学位申请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学位申请书一般应用中文填写。
2.学位论文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用中文或英文撰写(语言类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有要求的除外),中文撰写格式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英文撰写格式应符合国际惯例。论文正文用英文撰写的,须提交用中文撰写的缩写本,字数根据专业特点由指导教师决定;中文缩写本是论文评审和答辩的重要资料之一,应能充分体现论文的主体工作和创新点。
3.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一般采用常规评审方式,评阅人资格要求和意见书返回程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答辩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的要求相同,答辩语言用汉语或英语。
4.学位授予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学位评审归档材料内容和程序与国内研究生相同。各院(中心)还应将学位全部评审材料的复印件交国际教育学院存档。
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发给学位证书,由国际教育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1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