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学位衔接工作的要求,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均应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要求做好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请你单位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人员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各所属单位继承人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甘肃中医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报备事宜,请与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开题报告应当在学位课程完成并取得合格成绩后进行;
2、开题报告应先完成文献检索,并形成文献综述;
3、开题应当充分准备和论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往继承人已经完成的研究内容不得作为选题;
4、开题报告的内容既要符合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的特点,又要符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要求,着重结合导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进行设计;
5、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1500-3000字;
6、没有进行开题报告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7、开题报告须妥善保存,并作为学习档案备查。
二、报告内容
1、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2、选题的目的、意义;
3、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4、预期结果;
5、具体安排与时间进度。
三、总结修改
开题报告是指导完成学位论文的重要文件,应根据专家意见及建议整理修改并妥善保管。学位论文应与开题报告保持一致,题目及内容不宜变动,如有变动,须由导师签字,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