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基础理论》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828)
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如西方音乐史、中国音乐史、音乐学基础、音乐分析等问题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在具有一定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音乐的判断与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领学生实事求是地、按照音乐的基本规律和自身特征,对音乐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为后续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对教材中介绍的一般性知识、方法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个说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要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能够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点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够熟练运用,谙熟于胸。
三、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西方音乐史
(参阅《西方音乐史》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中国音乐史
(参阅《中国音乐史》考试大纲)
第三部分:音乐学基础
1.音乐学的概念、范围和一般方法
2.音乐学的分类及其下属学科
3.音乐学各下属学科的内容特征、发展历史、研究方法
4.音乐学与音乐技术、音乐理论学科的关系
5.音乐学与一般人文社会学科的关系
第四部分:音乐分析
(参阅《音乐作品分析》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