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 974)
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基本理论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在具有一定的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运用作曲专业技能技巧的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对教材中介绍的一般性知识、方法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个说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要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能够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点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够熟练运用,谙熟于胸,并具备一般的作品分析、作品创作、作品演奏和鉴别能力。
三、考核内容
一、根据指定的动机材料写作钢琴小品(10小节以上)
二、和声分析(8-10小节)
三、为指定旋律写作可动对位(8-10小节)
四、将所给钢琴谱片段改编成弦乐四重奏总谱(6小节左右)
五、考生应能熟练掌握钢琴的演奏: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
六、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