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学与演奏》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955)
一、考核要求
钢琴演奏的考核是为高等院校招收音乐学(器乐教学与演奏)方向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并且具有选拔性质的专业复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在本科阶段所掌握的钢琴演奏的专业技能与技巧,以及运用专业技能技巧表现音乐、理解音乐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本科钢琴专业的学生,较好地掌握了钢琴演奏的技能技巧,能娴熟地运用这种技能技巧表现和诠释音乐作品,并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良好的钢琴演奏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音乐表现力,有利于高等院校音乐学科在专业上的选拔.
二、考核评价目标
钢琴演奏是高等艺术院校钢琴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学期四年。钢琴专业的考生一般进入本科阶段前,就具有良好的专业演奏水平。因此,研究生复试考试的内容除了对专业的演奏技能与技巧的考核之外,还应包括对作品的选择、理解、诠释是否符合专业钢琴演奏的要求和程度。
要求考生:
1.准确地、娴熟地掌握钢琴演奏的专业技能与技巧。
2.准确、恰当、熟练地使用钢琴的专业技能技巧诠释音乐作品。
3.练习曲也应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大约每人30-50分钟.
三、考核内容
第一,高级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等)
第二,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十二平均律)
第三,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第四,大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
第五,即兴伴奏能力测试(现场抽题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