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演奏》科目大纲
(科目代码:979)
一、考核要求
琵琶演奏的考核是为高等院校招收音乐学(器乐教学与演奏)方向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专业复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在本科阶段所掌握的琵琶演奏的专业技能与技巧、以及运用专业技能技巧表现音乐、理解音乐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考生较好地掌握琵琶演奏的技能技巧,能娴熟地运用这种技能技巧表现和诠释音乐作品,并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良好的琵琶演奏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音乐表现力,有利于高等院校音乐学科在专业上的选拔。
二、考核评价目标
琵琶演奏是高等艺术院校及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琵琶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学期四年。琵琶专业的考生一般进入本科阶段前,就具有良好的专业演奏水平。因此,研究生复试考试的内容除了对专业的演奏技能与技巧的考核之外,还应包括对作品的选择、理解、诠释是否符合专业琵琶演奏的要求和程度。
要求考生:
1. 准确、娴熟地掌握琵琶演奏的专业技能与技巧。
2. 准确、恰当、熟练地使用琵琶的专业技能技巧诠释不同时期的音乐作品。
3. 准确、恰当、熟练地使用琵琶的专业技能技巧演奏不同流派的传统音乐作品。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大约每人30至50分钟。
三、考核内容
演奏乐曲四首,均要求背谱且为无伴奏演奏,曲目要求:
第一、琵琶传统乐曲两首。
第二、1949年之1979年间创作的琵琶独奏曲一首。
第三、1980年以后创作的琵琶独奏曲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