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6年10月16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促使青年导师的工作培养规范化,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学院,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青年教师导师的选配
1 、进行岗前培训;
2 、对每年新分配的青年教师以及助教,根据所学专业配备副高以上的教师作为导师。
二、青年教师导师的具体职责
1 、定期(每月两次)听被指导教师的课,并作听课记录,将听课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指导的教师;
2 、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稿和教案;
3 、布置教学参考书;
4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高尚的师德。
三、被指导青年教师职责
要求被指导青年教师职责两周听一次指导教师的课,并根据听课情况写出心得感受,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
四、对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
学院督导组对导师开展的活动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听课次数,交流次数,被指导教师的教学效果,将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评优以及日后晋升的依据,以促进导师制效果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