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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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农大发〔200468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快速发展,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是指国家与地方政府下拨和学校与有关单位投入的各种用于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采用“统一规划、预算控制、项目管理、跟踪问效、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立项管理方式,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监督性。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管理,计划财务处监督。其中,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以科研项目形式下达的学科建设经费由科学技术处管理,计划财务处监督。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设立学科建设资金专门帐户,各种用于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除外)均入该帐户,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条件的改善、学术梯队建设、学术交流和资助本学科有特色、上水平、有创新的前沿研究等,不得用于招待费、旅游费等消费性开支。具体开支范围按经费划拨部门的规定执行,划拨部门无明确规定时,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条件的改善,其中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的费用不得少于50%
 
  第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的制定
 
  1、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通知学院和学科点当年学科建设经费的额度和开支要求。
 
  2、学科点填报《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提出经费使用的预算方案和工作计划。
 
  3、学院审查。
 
  4、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5、学校审批。
 
  第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仪器设备及其它资产购置和验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须经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其它计划由学科点实施,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按计划将经费使用额度分配给学科点,经费开支由学院审核、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学科点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对其使用效益做出合理评价,以便合理、科学、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年终学科点应将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工作总结及效益评价报告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查通过后,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未及时报送者暂停经费使用。
 
  第十条 学科点应按计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长期不用,连续超过3年未使用的经费,学校将重新分配。
 
  第十一条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费使用效益做出科学评价,学校对经费使用效益显著的学科点给予奖励,并在经费分配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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