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的总体思路,我院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名额划分
根据各所非在职学生人数(学业奖学金除去成绩不合格者),进行比例划分名额到所。
二.评定内容
1.学业成绩
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需合格,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科研能力与业绩
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根据课题项目参与情况、发表论文以及参与学术会议等情况,由导师或学位授权学科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考核。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不予享受。
3.综合表现
思想品德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参与社会工作,按时缴纳学费。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予享受。不予享受。
4.其他
考察seminar参加情况、开题报告等其他因素,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