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公共课成绩管理,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学院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将上学期的公共课试卷及成绩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2.培养处接到成绩一周内将公共课成绩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应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培养处向各学院发出成绩之日起两周内受理公共课试卷查询。逾期不予受理。
4.申请试卷查询的同学应递交《兰州大学研究生公共课试卷查询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需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研究生院培养处会同课程所属学院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进行试卷核查,填写《研究生公共课试卷查询申请表》,并将有关查询结果书面反馈学生本人。如成绩确实有误,由课程所属学院任课教师予以修正。
6.试卷查询范围:仅对原试卷是否漏判、成绩的统计和登分情况等进行复核,不包括原始试卷内容的核查。
7.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8.本办法归研究生院解释。
9.本办法自2007年9月施行。
附件:兰州大学研究生公共课试卷查询申请表
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兰州大学研究生公共课试卷查询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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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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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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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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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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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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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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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查询报告:
1.经核实,该生此门课程成绩准确无误。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2.经核实,该生此门课程原成绩有误,原因为:
(1)加分不当;(2)登记有误;(3)漏判
(4)其他原因
核实后的成绩为:分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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