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调取初试试卷(校外调剂考生)。
1.签订相关协议(2012年4月22日前完成)。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委托培养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的民族线考生全部要和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或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不调档案。工作单位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19个自治县(旗)。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由研究生处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协议书和考生本人留存的协议书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在6月中旬随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协议书由考生交给工作单位。
2.调取档案(2012年4月22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的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须凭报到时发的《调档专函》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定向协议、委托培养协议及《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考生不调档案。
3.调剂考生点“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凭报到时发的《关于商调调剂考生档案的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4月22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是否转移由考生自定,转移户籍的考生将户籍转至“西北民族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由各学院统一交学校组织部。
6.录取通知书发放。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在6月中旬。
二、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自筹经费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定向协议书及骨干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处公布复试结果网页下载。
3.档案、初试试卷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730030)。
4.考生档案、协议书、调剂考生试卷全部寄送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5.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