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哲钰,男,1963年4月生,法律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法学会理事,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研究,系统讲授过经济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债权法学等多门专业课程,先后获得兰州商学院优秀教学奖、教学成果奖、教学十佳、教书育人奖等教学成果奖励。主要成果有:发表《试论合同的范围及其法律适用》、《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立》、《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法律中的突破》、《论仲裁的民间性》、《契约自由——从思想到法律原则》等学术论文,出版《经济法学》、《现代公司法学》、《中国经济审判》等著作和教材,主持《西部大开发与执法环境论》、《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评价报告》等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