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使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并为每学年学生评优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兰州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办法
综合测评包括对学生的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部分内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W)=德育测评成绩(A)×25%+智育测评成绩(B)×65%+体育测评成绩(C)×10%,德育、体育、智育测评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1、德育测评基本分
学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卫生习惯、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七个方面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
(1)政治表现(20分,分四级)
基本条件: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①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积极主动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主动地靠近党团组织;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敢于批判各种错误言行。(18-20分)
②能主动地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国内外大事,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坚持原则。(14-17分)
③能参加校院组织的一些政治活动,有时缺席,有一定的上进心。(8-13分)
④经常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对一些问题认识模糊。(1-7分)
(2)学习态度(15分,分四级)
①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强烈的求知欲望,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13-15分)
②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较科学的学习方法,能按时完成各科作业。(8-12分)
③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标准不够高,学习动力不足,作业不够认真,有时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一学期中累计迟到达三次以上。(4-7分)
④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抄袭作业的行为,学习纪律较差,有旷课现象或一学期中累计迟到达五次以上。(1-3分)
(3)道德修养(15分,分四级)
①讲文明、讲礼貌、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乐于助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实事求是,爱护公物,见义勇为。(13-15分)
②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俭朴,能尊敬师长,团结大多数同学,对自己要求较严格,能爱护公物。(8-12分)
③不注意文明礼貌的修养,作风不够扎实,处理事情易感情用事,不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团结大多数同学,不注意勤俭节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4-7分)
④缺乏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1-3分)。
(4)集体观念(10分,分四级)
①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较好地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在集体活动中能够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9-10分)
②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全局观念,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6-8分)
③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方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能顾全大局,能完成组织交给的一些任务。(3-5分)
④集体观念较差,集体荣誉感淡薄,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缺乏全局观念,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任务。(1-2分)
(5)卫生习惯(15分,分四级)
①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长期坚持并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值日,积极参加环境清扫工作,模范遵守有关宿舍、教室、食堂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本宿舍卫生评比均为优秀。(13-15分)
②注意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能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值日及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较好遵守有关宿舍、教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本宿舍在宿舍卫生评比中均为良好以上。(8-12分)
③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时能遵守宿舍、教室、食堂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本宿舍在宿舍卫生评比中均为合格以上。(4-7分)
④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不参加宿舍卫生值日及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有违反有关宿舍、教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本宿舍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有三分之一次数不合格。(1-3分)
(6)遵纪守法(15分,分四级)
①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自觉的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地同违法乱纪言行做斗争。(13-15分)
②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8-12分)
③有一定法纪观念,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有一定要求,但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4-7分)
④法纪观念淡薄,能遵守国家法律,但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1-3分)
(7)劳动态度(10分,分四级)
①能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各类实习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在劳动中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虚心向群众学习,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劳动任务。(9-10分)
②能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以及各类实习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能较好完成各项劳动任务。(6-8分)
③能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各类实践活动,有时能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在劳动中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3-5分)
④在各项劳动中,缺乏吃苦耐劳精神,拈轻怕重,经常无故缺席,不能完成劳动任务。(1-2分)
2、德育测评奖、扣分
A、奖励分
(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加8分;校团委委员、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院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加6分;党支部书记加5分;校学生会委员、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正副理事长加4分;团支部、班委会委员、校学生会干事、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加2分。以上干部加分须任职满一年,不累计加分。
(2)学年内评为“优秀大学生辅导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5分,以上内容省级奖励加10分,不累计加分。
(3)学年内评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分。
(4)学年内评为“优秀军训学员”加5分。
(5)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十佳学生干部”加8分。
(6)学年内任大学生政治辅导员、党校负责人加5分,不累计加分。
(7)学年内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加1分。
(8)学年内参加校级以上文艺会演、演讲赛、辩论赛、卡拉OK歌手大赛、舞蹈大赛、才艺大赛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其成员分别加4、3、2分;参加院级文艺会演、演讲赛、卡拉OK歌手大赛、舞蹈大赛、才艺大赛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其成员分别加3、2、1分,不累计加分。
(9)学年内参加院辩论赛被评为“最佳辩手”者加2分,获得“优秀团体”奖,每人加1分(若和“最佳辩手”奖重复,取之中最高分)。
(10)学年内被评为大学生金融研究学会“优秀会员”加2分(学会干事除外)。
(11)学年内参加校院组织(专门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加2分。
(12)学年内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寝室,其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13)学年内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寝室,其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14)在学院刊物(特指《金融在线》)上发表非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
(15)参加校、院非学术性社团成员加2分,不累计加分。(兰州商学院团委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服务证》“志愿服务年度时间表”项学年内无记录的会员不加分。)
B、扣除分
(1)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与行为者,德育测评成绩按0分计。
(2)凡传播或看黄色书刊者扣5分,观看黄色录像者扣10分。
(3)凡不服从门卫、宿舍、教室管理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者,按情节扣5-10分。
(4)凡有烧煤油炉、酒精炉、电炉者的寝室,当事人每人扣4分。
(5)凡男女交往不得体,在公共场所有搂抱、勾肩搭背现象者扣8分。
(6)凡有打麻将行为,其参与者及观看者每人扣5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每人扣3分。
(7)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7分。
(8)学年内不积极参加班会、团会者累计三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大型文艺(如:演讲赛、辩论赛、卡拉OK歌手大赛、舞蹈大赛、才艺大赛)活动者,每次扣2分。
(9)学年内被评为“不文明宿舍”,所有宿舍成员扣2分。
3、计分办法
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除。
(二)智育测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智育测评成绩有智育测评基本分和奖、扣分两部分组成。
1、智育测评基本分
对学分制学生:智育测评基本分=å(课程成绩×学分)/ å学分。(课程成绩中,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算)
对学年制学生:智育测评基本分=å(课程成绩×周学时)/ å周学时。
2、智育测评奖、扣分
A、奖励分
(1)本科生外语通过六级、专科生通过四级者加3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本科生达三级、专科生达二级者加1.5分。
(3)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20分;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每篇10分(在总分中不乘以65%);在《金融在线》刊物上发表学术性论文者每篇加2分。
(4)学年内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5分,不评奖等级时“优秀论文奖”加1分。
(5)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6)获普通高校辅修专业证书(特指某一专业所有课程全部修完者)加5分。
(7)参加全校性选修课,每修完一门考试及格加2分。
(8)参加校级知识竞赛、论文竞赛获奖者加5分,院级各类知识竞赛、论文竞赛获奖者均加2分(持有相关文字资料或证书、有学院认可盖章后可加分)。
(9)参加校、院学术专业性社团成员加2分(持有社团盖章证明,社团干事除外)。
(10)学年内获得大学生金融研究学会“学术成果奖”加2分。
B、扣除分
(1)考试作弊者,扣10分。
(2)旷课1学时,扣0.5分。
3、计分办法
智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三)体育测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体育测评是对学生的身体机能、素质、形态等状况以及体育课、两操、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运动比赛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体育测评成绩由体育测评基本分和奖、扣两部分组成。
(1)体育测评基本分
由体育教学部按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综合评定的学生体育成绩。
(2)体育测评奖、扣分
A、奖励分
(1)校级各运动队队员、校级艺术团成员加2分;院级各运动队队员、院级艺术团成员加1分。
(2)凡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5、4、3分;参加学院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破校记录者加6分。
(3)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加8分。
(4)凡参加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大型体育项目(不含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加2分;凡参加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大型体育项目(不含运动会)比赛,获前三名者,加1分。
B、扣除分
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者,每次扣2分,两操旷操一次扣1分。
3、计分方法
体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基本分+奖励分 - 扣除分
二、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办法
1、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班主任具体实施,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第2-4周内测评并报学工部。
2、德育测评基本分中个人自测占10%,小组测评占90%(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一般10人左右)。
3、除上述德、智、体各项测评扣分外,凡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按下列标准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中扣分:通报批评扣1分;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7分,留校察看扣10分。
4、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进行测评鉴定,测评结果最后由学院领导审查通过,并在测评表上签字后装入学生档案,任何人无权改动。
5、本细则经院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