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和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我学院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条例: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经贸学院全体学生,旷课节数以小节为单位每学期累计统计。
2、考勤工作由经贸学院学生会、各班班长、副班长共同执行。由各班副班长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结果须经班长及任课老师签字认可。于每周五班长例会交送学生会统一汇总核查,班内可自留一份备查。
3、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一次将考勤结果的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以便尽快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
4、为了保证考勤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学生会将不定期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抽查。班长、副班长互相监督,如有考勤情况与学生会抽查结果不符的班级,将对以上有关负责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职务和纪律处分。
二、请假制度
1、请假一节需有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
2、请假一天需有学院领导签批的请假条;
3、请假三天以上需有学校教务处批准的请假条;
4、以上请假条均由班长附在考勤表后一并上报。
三、处理办法
学生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将给予如下处理:
1、旷课10节以下全院通报批评;
2、旷课11-20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21-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31-40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41-60节报请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0节以上报请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学生名单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评审资格。
以上内容若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