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
具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籍的二、三年级统招研究生。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4、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学习每门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每门学位课成绩在75分以上),且排列本专业(或本年级)学生中的前30%;
5、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并取得较突出成果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热心社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6、参评一等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生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10名且必须已有1篇以上(含1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参评一等奖学金的三年级硕士生除满足上述成绩条件要求外,必须已有1篇以上(含1篇)论文在国家级或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已有2篇以上(含2篇)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原则上中期考核必须为优秀;参评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评选有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待发表的研究生。
三、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评选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课程学习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四、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导师推荐;
2、各系研究生班级对被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
3、各系评定审核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公布结果,组织颁奖事宜;
5、奖励文件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印发,原始材料存研究生处。
四、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学金标准
一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定人数占参评人数的5%;
二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定人数占参评人数的10%。;
三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评定人数占参评人数的15%。
五、优秀奖学金评选时间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