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工作,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始终遵循“总量控制、鼓励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方针,每年对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在组织评选时要坚持三条原则:
1、对优秀论文评选的总数要严格控制;
2、在评选优秀论文时,除了参考论文得分高低外,同时还重点衡量其是否有新意、有创造、有特点;
3、在评选优秀论文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二、评选对象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成绩达到优良的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标准
1、所选课题应处于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本学科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结构合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四、评选时间与数量
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一次;数量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五、评选程序
1、建立组织。各系(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2、确立方案。研究生处制订并下达评选方案和评优名额。
3、筛选评优。各系(院)按下达的评优名额确定优秀论文。
4、公示上报。已评出的优秀论文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报告表》,报研究生处核准发证。
六、组织与管理
1、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学校及研究生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
3、异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正式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4、对已批准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5、对于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对相应的导师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研究生处将推荐相应的校优秀学位论文参加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并对于获得安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