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的沿革和发展
1984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决定在经济学系下设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3月16日,学校决定调整部分教学系,成立经济法系,原经济学系的经济法专业教师和部分行政人员组成经济法系。1999年5月,经济法系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9月,学校决定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现下设法学系、民商法系、经济法系、行政法系四个教学系和以及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院办公室、分团委等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从1993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从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从1999年开始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本科专业合并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目前在校本科生人数572人。
1999年,经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江西财经大学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江西省首批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两个单位之一;2000年,经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刑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经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二个法学硕士点,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点授予权,从而成为江西省法学硕士点最多的单位,并且是江西省唯一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05年,经江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民商法学法学硕士点。目前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近800人,稳居江西省各高校法学院系的首位。
二、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法学院现有职工61人,其中专任教师50人。在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2人,教授13人,副教授10人,博士13人,在读博士16人,教师年富力强,师资力量雄厚,年龄和学历结构上佳。同时还在校内外聘请了一批校外专家担任兼职教授。
法学院的教学和办公设备优良。在麦庐园校区有新建的现代化教学和办公大楼,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法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完整配套,国内一流。
三、科研和学术交流
近年来,法学院教职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已公开发表各种法学文章800余篇,出版专著26部;主编司法部、财政部推荐法学教材12部、副主编25部;主编校内本科、专科教材10几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6项;主持省部级课题100多项;主持各级各类学会课题和校级课题40余项;获得省部科研成果奖60几项。法学类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均列江西省高校首位。
目前法学院与台湾东吴大学、台湾实践大学等建立了稳定的学术关系,并与国内许多高校、特别是国内的著名法律院系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年均派出教师近40人次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或者培训,聘请了江平、梁慧星、陈兴良、青锋、潘维大、洪家殷等知名学者和司法部门领导担任法学专业客座教授,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前来法学院讲学,江平、陈光中、马克昌、赵秉志、杨紫煊、梁慧星、杨振山、龙卫球、莫纪宏、周振想、青锋、潘维大、洪家殷、瑞克·萨等专家已先后多次来校讲学。
四、法学院的办学特点
(一)江西有优势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七大优势”:
1、拥有省内目前唯一的“十五”法学类重点学科——经济法学,法学本科专业被评为江西省品牌专业。
2、我校是江西省首家具有法律硕士(JM)授予权的单位。
3、拥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五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校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已超过本科生规模)居省内首位。
4、师资力量飞速发展,法学博士和在读博士已达29人,在江西省高校中遥遥领先。
5、科研实力雄厚,完成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的数量,以及科研获奖数量在省内均处于首位。
6、正在积极申报法学博士点。
7、学生素质全面,就业形势较好,毕业生广布全国,校友资源丰富。
(二)同类有特色
1.在江西财经大学“信敏廉毅”校训的基础上,法学院提出了“平直高远”的院训。
2.在全国同类财经院校中我校是第一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单位,学科建设在全国同类财经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3.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全国财经类院校中首屈一指。
4.各类课题的立项数多,编辑出版的教材质量好,成为财政部推荐教材。
(三)全国有影响
1.国内众多著名的法学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多次来校讲学。
2.与台湾东吴大学、台湾实践大学等院校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关系。
3.每年有近40人次的教师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4.法学专业是我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管理的8个本科专业之一,也是江西省的品牌专业。
(四)海外有发展
近年来,我院对外交流日益扩大。每年选派2—3名教师到美国、欧洲、台湾、澳门等国外或境外讲学,交流了经验,扩大了影响,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