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河南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物理)专业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是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的高级专业人才。课程与教学论(物理)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扎实的物理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本专业研究和高等院校及中学的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热爱教师职业和物理教育工作,有志于物理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较宽厚的文化基础和物理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素养;了解国内外有关本学科的最新信息,研究我国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在物理教学方面视野开阔;现代意识强,能够胜任教学业务骨干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研究能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能够担任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主要研究方向与内容 主要包括: (1)中学物理教学:中学物理课程、教材、教法的研究,物理教育理论研究,物理教学心理学研究。 (2)中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学物理实验教学方法研究,新实验设计和实验仪器开发。 (3)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其在物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三、学制类别与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类型,脱产时间一般为三年,在职学习可长一年左右。 硕士生入学后,导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每个硕士的研究方向与实际情况,指导硕士生制定培养计划。硕士生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管理 1、为工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使之既能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能掌握一定的专知识,同时,还应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并照顾到不同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以宽、新、为原则,分为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前两类为必修课程。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选修课考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为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低于36学分。 3、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选修其它专业研究生课程应经导师和学科带头人批准方可计入学分。 4、硕士学位必修课一般为六门(包括公修课),专业必修课2—3门,选修课至少2门。 5、硕士生必须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践至少2学分。 6、各门课程学分的规定与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五、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与课题研究相结合方法,既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硕士生掌握坚实的课程与教学论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研究工作,使学生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把握物理教育研究发展的动态和热点问题。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一般各安排一年半时间,在做学位论文之前安排文献调研做为研究和论文工作的一部分,调工作在课程学完后半年内有计划地进行。 培养计划的实施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考虑硕士生的个人特点。 在指导方法上,采取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方针,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每个硕士生在确定研究方向后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本学位点学术水平高、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单位或从事中学物理教学工作的教师协同指导。指导教师需要指导学生选定所修课程,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及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特点,学生本人的意愿及所研究方向的最新研究动态,协助学生选定硕士论文题目,并负责指导学生解决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 六、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硕士生在教育研究方面受到较为全面系统的训练,培养从事物理教育研究的能力,出成果,出人才。硕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在拟定工作计划前要进行文献阅读、资料分析、科研调查,然后提出专题告吉。专题报告要阐明所拟研究的题目的名称、目的和任务、必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初步的工作进度计划表等内容。专题报告经本学位点组组织专家讨论后,报系主任批准实施。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所选课题应与本专业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相一致。 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应对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和修改,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然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委员学位授予细则》进行评阅答辩。 七、毕业与毕业分配 硕士生毕业应修满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时学科点对毕业生政治思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给予客观评价。硕士生在校期间,指导教师应鼓励学生继续深造。 研究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联系分配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