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桂林工学院学位实施细则》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的记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的记分办法为“通过”和“不通过”,个别学术水平高的论文,可推荐为优秀论文(优秀论文评选详见《桂林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评审标准
(一)“通过”论文的标准
1.以理论研究为主的论文:论文中有新见解,或有所发现。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该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以应用研究为主的论文(含新方法、新技术研究):论文中解决了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或有经济效益。
3.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论文中观点明确,论据较充分,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文笔较好,外文摘要语句通顺、语法基本正确,学风较严谨。
5.在规定的时间内,较流利、清晰地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能较恰当地回答与本论文有关的各种问题。
(二)“不通过”论文的标准
1.论文有较大的缺陷,主要内容有原则性的错误,没有取得有意义的成果,反映该生未很好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论文未能解决所研究的实际问题,没有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目前也未取得经济效益。
3.论文非独立完成,不满足学位条例的有关要求。
4.中、外文写作能力差或学风有问题。
5.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阐明论文的主要内容,对评委所提的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或有概念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