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至25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任期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学位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5.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综述)。
(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及考核要求
1.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
①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
②非学位:
必修课
选修课
补修课(跨专业及同等学历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3门主干课程)
2. 学位课必须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其它课可采取考试或考试以外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允许在论文答辩前申请补考1次。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1.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2.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经济发展或该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3. 学位论文必须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阶段的实验内容为核心,辅以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
4. 学位论文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申请硕士学位当年的4月20日前,将论文(一式3份)上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聘请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阅。2位评阅人中若有1位持否定意见时,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如有2位持否定意见的,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研究生部于5月10日前,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申请人。论文评阅未通过的研究生需按评阅人的要求对研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评阅通过后,可申请秋季或下一年度的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姓名对相关人员保密。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对本年度通过评阅的论文,各学位点必须在5月15日-20日组织预答辩,并填写《预答辩记录表》一式2份,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2日-6月10日。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提出,报研究生部审批。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4或6人。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委员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
(四)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五)论文答辩规则
1. 为使答辩程序严谨、场面生动,并本着节约的原则,硕士论文答辩会必须以硕士点为单位集中举行,硕士点负责人及秘书负责组织安排,研究生部负责对答辩程序进行监督。
2. 答辩会要以公开的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其他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三份之二及以上委员赞成,视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3. 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参加下年度的论文评阅及答辩
4.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原始记录送交研究生部。
5. 研究生部在6月15号前,将相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研究生培养方案》、《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皖南医学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一式2份,毕业生《开题报告》一式1份,及奖惩材料报学位办审核。
第七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答辩,向硕士点秘书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1. 《皖南医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
2.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5份;
3.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学位办验明后返还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由各硕士点秘书在6月15日前送交学位办。
(二)未通过论文答辩者需交的材料和已通过者相同。
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硕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学习课程及要求,或考评不合格。
(四)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五)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的全部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审查,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有一半以上同意,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其他委员签字后生效。学位办根据决议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部和学位办负责解释。原皖南医学院(86)5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