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日语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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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日语语言文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日语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了解本学科研究领域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和治学态度,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撰写出具有新见解的学位论文。
  
  3.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语言,阅读相关研究论文,能够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口译、笔译等方面的工作。
  
  4.掌握第二外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研究和工作。
  
  二、研究方向
  
  日本语言学(日语语言理论与实践、中日语言对比研究、日语语法学、日语词汇学)
  
  日本文学(古代日本文学研究、近现代日本文学研究、中日文学比较研究)
  
  日语教育(日语教学法研究、日语教育史研究)
  
  日本文化(日本文化研究、日本社会研究)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原则为一年半,学位论文撰写为一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授课和研究指导、论文指导、教学实践等方式培养。授课采取讲授、课堂讨论、课上发表、读书报告、课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入学后的第一学期主要讲授专业基础课夯实基础理论和知识基础。第二学期开始加大研究方向的课程力度。第三学期主要为研究方向的课程。研究指导和论文指导主要培养相关文献阅读、信息的处理能力和科研能力。第三学期,可以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兴趣选择研究方向和确定导师,由导师指导和培养。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开阔视野,了解学术新动态;参与导师的科研立项,掌握研究方法。教学实践是指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研究生所需总学分数不得低于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请参照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表)
  
  六、成绩考核
  
  1.各门课程考核形式由导师和任课教师自定,既可以采用开闭卷考试形式,也可采用研究小论文、调查报告等,成绩为百分制。
  
  2.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及格成绩后方可获得学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允许重修,但是必修课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经考核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和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主管校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3.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撰写是对研究生所学专业知识、具备的科研能力及综合能力的检验。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之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创新。硕士生要在第三学期末提出选题报告,经研究生教研室批准后方可撰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写作。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凡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者,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领导批准,允许其参加下一届研究生论文答辩。
  
  八、教学与科研实践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教学实践和科研时间不少于36学时。实践内容可以是导师指导下的教学活动,也可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某些课题的调查和研究。
  
  研究生要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九、组织管理
  
  1.在校研究生的政治学习、思想工作及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党支部统一管理,设专职和兼职政治辅导员。
  
  2.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教学与科研工作,由各教研室或导师组安排,报研究生部批准实施。
  
  3.研究生外出查阅文献资料,参加有关本专业的学术会议,需根据研究生有关学术管理规定,经导师同意,然后报所在教研室和研究生部核准。
  
  4.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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