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俄语语言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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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俄语语言文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较全面扎实的俄语技能和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掌握现代俄语的基本理论及最新俄语语言学、俄罗斯文学研究的学术动态;全面了解俄国社会的文化与国情状况,具有俄语语言学、俄罗斯文学、文化学、哲学等相关的学科知识;能运用马列主义理论,从语言文学、文化学及哲学的高度分析和探讨俄语语言文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有新意。
  
  3.能独立从事有关俄语语言、文化、俄罗斯文学、及汉俄语言与文化比较等理论与实践研究;能胜任高等院校俄语专业的语言学、文学、语言文化学、阅读、俄语实践、口笔翻译等课程;能从事外事、经贸、新闻出版、高级翻译等工作。
  
  4.掌握第二外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研究和工作。
  
  二、研究方向
  
  俄语语言与文化
  
  俄罗斯文学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原则为一年半,学位论文撰写为一年。
  
  四、培养方式
  
  1.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教研室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公共基础课、俄语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选修课以自学为主,辅以重点讲授和课堂讨论。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
  
  3.本专业研究生采取中外联合培养的方式,研究生第一年在国内学习,第二年由指导教师带领到俄罗斯友好学校学习,收集论文资料(考生应具备支付在俄学习一年的费用的能力),回国完成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研究生所需总学分数不得低于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配置请参照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表)
  
  六、成绩考核
  
  1.各门课程考核形式由导师和任课教师自定,既可以采用开闭卷考试形式,也可采用研究小论文、调查报告等,成绩为百分制。
  
  2.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及格成绩后方可获得学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允许重修,但是必修课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经考核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和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主管校领导批准,按退学处理。
  
  3.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撰写是对研究生所学专业知识、具备的科研能力及综合能力的检验。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之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创新。硕士生要在第三学期末提出选题报告,经研究生教研室批准后方可撰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写作。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凡因病、因事未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者,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部领导批准,允许其参加下一届研究生论文答辩。
  
  八、教学与科研实践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教学实践和科研时间不少于36学时。实践内容可以是导师指导下的教学活动,也可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某些课题体的调查和研究。
  
  研究生要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九、组织管理
  
  1.在校研究生的政治学习、思想工作及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党支部统一管理,设专职和兼职政治辅导员。
  
  2.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教学与科研工作,由各教研室或导师组安排,报研究生部批准实施。
  
  3.研究生外出查阅文献资料,参加有关本专业的学术会议,需根据研究生有关学术管理规定,经导师同意,然后报所在教研室和研究生部核准。
  
  4.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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