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类似于美国的法律职业博士学位(JD)的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自1996年起,人大法学院成为国家批准的首批试点单位和主要培养单位之一,一直参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导与组织工作。著名法学家、人大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
迄今为止,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大纲与考试教程的编写工作均是由人大法学院主持、牵头进行的,人大法学院同时又是主要编写单位之一。目前正在筹备进行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教学用书的编写工作,人大法学院也是参与组织与领导工作的单位。
从1996年9月起,人大法学院就是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最多的院校。在人大法学院各类人才培养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数不仅最多,而且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人才培养和研究生教育的重心所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应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