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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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目前有专职教职工27名,兼职5名。其中正、副高职6名,中级职称6名,其它15名。60岁以上1名,50-59岁3名,40-49岁8名,30-39岁11名,30岁以下9名。近三年来承担项目30余项,经费达23万余元,其中获奖16项。论著或译著9部,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该学科现有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研究、环境法实施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个研究方向。

  ◆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环境法与相关理论学科的交叉关系,是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环境价值观研究(主要为本学科的发展提供价值论基础)、环境伦理研究(代表环境目的理念的基础和出发点)、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是当代环境立法理念的思想源泉)。各个学科从各自的角度对持续发展进行了不同的阐述,至今尚未形成比较一致的定义和公认的理论模式,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环境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

  主要研究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法理论研究。着重于对现行法规范的批判性审视与反思,建构符合现代法理念的环境法思想和理论,使环境法理论具有前瞻性、广延性和开放性。二是环境法研究方法论。立足本土,进行田野研究,以实证的方法突破环境法研究的玄虚不实状态,使环境法研究从书斋走向社会,使其为中国法治化之实现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激励作用和导向功能。三是环境法和部门法的关联性研究。着重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角度研究环境法,以求界域之拓展,实效之展现,系统之完善,理论之成熟。四是环境法实务研究。着重研究环境法执行制度、程序、责任归结、责任追究及相关的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实施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方向:

  本方向重点研究环境资源法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学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法律社会学的角度,侧重研究环境资源法及法律制度的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二是环境社会学的角度,侧重环境问题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以及建构方法的探讨;三是从山区这一区域特色,探讨山区环境定位的社会地位及其形成原因。这是我院环境法与社会研究结合的有效生长点,已有较为扎实的基础,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努力,形成有份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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