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读教材
1、先形成知识的体系,然后往里面填具体的知识点,这样可以把书越读越薄、做到书越读越多而不迷惑。为了形成知识体系,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是理解记忆“指南”前的目录。当然,在以后的学习中,要不断调整这种已获得的知识体系,将知识点以自己认为更适当的方法组织起来,形成自己对该门学科的知识体系,如果能够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或者对这种体系有了深刻的认识-知道为什么这样组织知识点,那么对这门学科就基本掌握了。
2、不要贪多贪快,学一个知识点就要把它弄清楚,实在是一时弄不明白的,要记录下来,在往后的学习中始终注意寻找答案。
3、要注意比较分析与综合。相似或者相对(反)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分散的知识点进行综合。
二.分析法条
历届法硕试题大都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出题,这是考试客观化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法律条文相当熟悉,特别是重要法律的重要法律条文,必须通读,不能遗漏,当然对这些法律要有侧重点,有些内容无须关注,比如“法律责任”章有关违法后具体应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的规定。研读一部法律法规,首先要对该法的大致结构有个初步了解,然后再进入具体法律条文的阅读。在对具体法律条文阅读时,要注意分析、综合:
(1)要思考法律为什么如此规定,其理论根据是什么,比如,法律法规在一般原则之外,为什么还要规定例外情形。法律条文中的特别规定,或者与“一般认为”不符的规定,尤其要注意。死记法律条文是不牢固的,只有掌握了法律条文背后的理论(理念),才能真正理解该法律条文的真意,也才能真正运用它解决具体的问题。
(2)要注意比较性的分析,对相似或者相对(反)的情况进行比较。
(3)要注意综合,将法律法规中分散规定的同一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归纳形成体系,比如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各种情况作一综合,或者尽管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重新组织以深化认识。
(4)在分析具体法条的时候,要注意问自己四个问题:这个问题规定了什么,具体怎么规定的,这个法条哪些内容是重点和难点以及法硕考试可能从哪个角度出题。
三.正确对待联系
练习的目的就是巩固知识、查漏补缺。做题前,必须先看书,复习相关的内容,然后再去练习。不能为做题而做题,不能一边做题一边翻书、翻法条。错了不要紧,如果都对了,那么这只能说明这套试题是不适合你的:如果大部分都错了,那么不是这题目设置有问题,就是你知识点掌握不到家,如果是后者你暂时不要做题,而应当去掌握相关知识。练习后,对做错了的题目以及虽然答案对了但仍有疑惑的题目,要翻书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弄懂,不要将疑问继续存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