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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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招生政策
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招生政策
网上报名日期: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初试日期:
1 月 22 日上午 8:30-11:30
政治
理论(满分为 100 分)
1 月 22 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 月 23 日上午 8:30-11:30 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 月 23 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
复试
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教育部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
分数
线;对报考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 34 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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