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中国湖南湘潭。湘潭大学是在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亲切关怀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同年9月10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并嘱"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1959年学校因故停办。1974年,国务院批准恢复湘潭大学。1978年国务院批准湘潭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沐浴着党的阳光,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强劲步伐,湘潭大学迅速崛起,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设有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管理学院、国际经贸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建筑工程系、体育教学部及兴湘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6个院系部。现有49个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8个省级重点学科,各类在校学生20000余人。学校拥有较先进的测试中心、计算中心、校园网络中心、化工中试基地和湖南省一流的图书馆,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藏书158万册,中外期刊4200余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35多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湘潭大学共培养各类专门人才70000余人,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出类拔萃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现有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9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600余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0余人,多人被列为国家"百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并有一批优秀教师进入湖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行列。通过实施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战略,湘潭大学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一大批年轻人已成长为教学、科研骨干力量。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湘潭大学以创建面向21世纪教学科研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为目标,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一是逐步建立起适应高素质人才培养需要的新模式,新的教学计划已经实施,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进展顺利。二是逐步建立适应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内部管理框架,建立了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三是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开放办学机制,成立了校董事会,与湘潭其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倡导成立了湘潭大学科技园。
湘潭大学法学院是湖南省成立最早、招生最早的法学本科专业。其创办于1982年,1996年由原法律系、马列部、哲学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联合组建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系、经济法系、非洲法研究所、莲城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主持湖南省高等教育法律专业本、专科自学考试,1993年,"经济法"课程被批准为校级重点课程,并增设经济法本科专业(1997年又归属大法学专业), 1993年,湖南省批准法学院诉讼法学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同年,诉讼法学学科专业(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个方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省教委决定将该重点学科扩展为法学学科。1995年、1997年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关系学三个学科专业相继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在湖南省首次举办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为全省高校培训法学专业教师。1998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法学院拥有专业资料室、模拟法庭、计算机房、刑事侦查技术实验室等齐备的教学设施和专门的教学实习基地--湖南莲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至今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三个层次的教学体系和时间早、发展快、层次多、管理严、质量高、贡献大的办学特点。
法学院拥有单独的法学楼;专业资料室藏书6万余册,订有数百种中外专业期刊,并建有专门的学生阅览室;拥有刑事侦查技术实验室、计算机房和容纳300多人观摩的设备先进的模拟法庭。法学院现有教职工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1人、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的教师10人,并聘有40多位著名法学家任学院兼职教授。有各类学生13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10余人,研究生370余人。
法学专业是湖南省级重点专业,法学学科是湖南省惟一的法学重点学科。法学院以"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为院训,学风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体系。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时间早、发展快、层次多、质量高、贡献大的特点。涌现出首届全国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廖永安这样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湘潭大学法学院已成为湖南省法学教育最重要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