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步的心:《2006法硕主观题》综合课之《法制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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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的心:《2006法硕主观题》综合课之《法制史篇》
散步的心:《2006法硕主观题》综合课之《法制史篇》
呵呵,法制史出来了,这个用的时间就比较少了,主要是法制史比较好整理,而且我个人认为法制史部分的题,最多只能丢
5
分,我说的是加上选择题,其大题只要你复习好了,都背到了,不可能拿不到分的!这部分的主观题,就是简答和分析两种,而且,基本上你都可以拿到分的,而且几乎应该是满分,要想综合课有个好的成绩,一定不要丢这门课的分!
首先,简答题。这部分比较简单,就是单纯的记忆性的题!而且,是从从
04
年的才开始有的简答题,而且从
04
,
05
真题看,简答题应该是放在近现代史的简答,然后再在古代法律史上出到分析,这样做到平衡,个人认为
06
年这个规律也不会打破的,因为近现代史部分还有好多内容可以出简答题,但是,是不是我这么说,古代史部分肯定就不会出简答了呢,事实肯定不是这样的,因为我毕竟不是出题者,只能揣摩出题者的意图而已!古代史部分还是有可能出的,只是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该有所侧重就是!
其次,分析题,这部分的题呢,从
01
年开始就有,其实
01
年的所谓简答就是分析题,一直到现在,一共考过,唐代的法官责任制度,类推原则,八议、官当,还有清代的《钦定宪法
大纲
》的实质,和明代的极端法制!没考到的重要部分还很多!法制史这部分,我在这里夸下海口,分析题绝对出不了我给的范围!
(出事了,我闪,哈哈,可不负责,嘿嘿!)。分析部分我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我在下面论述,这里就不罗嗦了!
第一部分
:
简答题
1.
简述《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2.
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3.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4.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5.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6.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
1946
)
7.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意义也注意一下)
8.
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
9.
简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内容
10.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和意义
11.
简述《曹魏律》的主要内容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
1.
简述《北齐律》的内容和历史地位
2.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3.
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4.
简述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5.
简述礼法之争的内容
6.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7.
简述《中华民国约法》
“
袁记约法
”
的主要内容
我能想到就这么多了,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大家自己补充啊!
第二部分
:
分析题
1.
西周
——“
礼
”
的性质和作用
《礼记
·
曲礼》规定
:“
道德礼仪,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
”
2.
西周
——
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刑法适用原则
《尚书
·
唐诰》记载
:“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即道术及厥辜,时乃不可杀。
”
3.
汉代
——“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
“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
4.
唐律中的原则都比较重要,其中指南上
7
点,分析上
11
点,其中分析比指南多了
“
同居相为隐
”
和
“
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
等,考过的我在上面说了,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
:
下面写出来!另外,
“
同居相为隐
”
原则,指南上没有,可分析上有,这在法制史上是个重点内容,一定要掌握!
1
)累犯加重原则
《唐律疏议
·
贼盗》规定
:”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
2
)
”
合并论罪
“
原则
《唐律疏议
·
名例律》规定
:”
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堆后发,其轻者等,勿论;中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
3
)
”
同居相为隐
“
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
:”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孙孙,若孙之夫,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但犯谋反,谋大逆,谋判者,各依本条科断。
“
5.
明代
——”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原则
《唐明律合编》记载
:”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
*
(这个字是上面一个
”
奴
“
,下面一个
”
巾
“
。不好意思,我还真不知道怎么读,因为是用拼音打字,所以打不出来!)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
6.
唐代
——
保辜制度
《唐律疏议》规定
:”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
......
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
7.
汉代
——”
春秋决狱
“
”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严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
;
”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
《盐铁论。刑德》和《春秋繁露。精华》
8.
唐代
——“
死刑复奏制度
”
(死刑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唐律疏议
·
断狱》规定
:“
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然始下决
......
复奏讫毕,听之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
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
9.
清末
——
此部分
03
年考过修律的实质,可因为
法硕
委员会的换届再考的可能性也有!有以下两段文字可考!
1
)关于清末修律的背景,原则,动机和宗旨
《修律上谕》言
:“
现行通商交涉事宜频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悉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
2
)关于清末修律的宗旨和原则
《大清法规大全
·
法律部》和《光绪朝东华露》言
:“
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然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故凡我旧律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数以维天理民彝不敝,亦不戾乎中国数千年之礼教民情。
”
10.
西周
——“
七出,三不去
”
(这个就不用我打了吧!)
11.
明代
——“
从重从新原则
”
(这个分析和指南都没有,不过大家看一下,这个原则很重要,万一出,也有准备)
《大明律》固定
:“
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
其注云
:”
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
好了,以上就是法制史的全部内容了,我只给出古文部分,并没有翻译!大家自己去书上找相关的翻译吧,如果真的找不到,而且文言文又不好的,可以向
论坛
上的人求助。我没打是有原因的,下面的声明里会说。
《散步的心的主观题的说明》
我的这一系列的主观题终于做完了,从最开始做到最后几乎用了我一个月的时间,当然,我指的只是时间上的持续,我还要看其他科目的!做完了这一系列,我也该重点看看我的外语了,作为精华的帖子,我是该做的更好一点的,比如把答案都打上来,例如把上面的古文都翻译过来,这些都在我的笔记上,可是,我没这个时间也没这个条件把所有的东西都打上来!
我想在这里声明以下几点
:
首先,我没电脑,所以上网的话,我要到网吧来,这个很不方便;
其次,是时间问题,我真的没时间了,我复习的并不象大家想象的那么好,确切的是我感觉很不好,我感觉我才把书看厚,所以时间对我来说太少了,我外语不好,去年就死在这上面的,
政治
今年还没看呢,虽然说去年
分数
还可以,可是今年必须重视一下了!
再次,我一再声明,这些都是我个人复习的心得,是做为交流来的,请大家别把它当做押题,虽然看上去多少象押题!
最后,希望大家体谅这一系列做的不太好,要知道我一个字一个字(尤其是古文,我郁闷死了,我是用拼音啊,早知道我就去学五笔了!)打上来的,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
好了,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在
06
年高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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