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8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招生学科领域包括:艺术设计、美术。旨在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和创作能力的高层次、实践型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如下:
学科领域 |
招生专业 |
艺术设计 |
染织艺术设计 |
服装艺术设计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
装潢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展示设计、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
信息艺术设计(信息设计、动画设计、数字娱乐设计、摄影) |
陶瓷艺术设计(陶瓷设计、陶瓷艺术) |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漆艺术、玻璃艺术、纤维艺术) |
美术 |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与公共艺术) |
雕塑 |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奖励的在职人员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上、中旬,考生应在此期间登陆有关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2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l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要一致(仅限初试)。
2.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安排见我校美术学院网上复试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报名现场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须有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为全国联考。
2.考试大纲:《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3.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初试合格,并经我校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美术学院组织的复试。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面试。
-政治理论:复习范围可参照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范围。
-专业知识:主要考核所报考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主要考核所报考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及设计(创作)能力。
3.复试地点安排在我校美术学院,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重视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初试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9年秋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职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所在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2-4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成绩合格者,授予清华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4.6万元人民币/生,学生在学期间分年度缴纳。如委托生两年毕业,分两次付清,第一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第二学年报到当日交2万元;如委托生三到四年毕业,则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报到当日还需交费6,000元,即全程培养费不超过4.6万元。食宿由学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2192, 62773824
传 真:(010)62770325
地 址: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网 址:www.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
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学楼B区326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98172
传 真:(010)62798175
网 址:ad.tsinghua.edu.cn→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最新消息
九、其它事项
1.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2. 艺术硕士(MFA)只招收单位委托培养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考取后需要与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书。不接受无职业人员报考。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3. MFA属于专业学位教育,毕业后获得MFA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
4. 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或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最新消息,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及复试时间安排。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