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8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10100)。计划招收12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
一、 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1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 7月3日8:00-7月15日20:00
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注意: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的研究方向”一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
(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本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下同)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具体照相、确认信息时间和地点如下:
时间:7月18-21日,每天9:00-11:30,13:00-16:00(11:30-13:00工作人员午餐)
地点:7月18、21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7月19、20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2教室。
考生须在照相前两天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照相、确认信息注意事项。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四)交资格审查表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然后于2008年8月24--31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表》之“报考研究方向”一栏注明“知识产权方向”。
(五)准考证发放
请于9月29日—10月20日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英语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08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①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政治理论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学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08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六和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6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学习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www.law.ruc.edu.cn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00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