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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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2002年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北京师范大学,投入巨资支持学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1个门类。现有16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9个,并在18个一级学科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有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研究生导师1410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28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20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8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92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十多名,还有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法律硕士的具体培养工作主要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校下属的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共同构成了我校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整体,简称北师大法学两院。其中,法学院下设基础理论法学、宪政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刑事诉讼研究所和证据法研究所及相关专项研究机构。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同时,法学两院拥有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依托我校相关学科还招收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的博士研究生。

  法学两院凭借北师大浓郁的文史底蕴、优良的人文育人环境,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承担学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法学学科,完善学科布局,实现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重要任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分别聘请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和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为名誉院长,并拥有以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为首,以卢建平、宋英辉、刘荣军、韩赤风、夏利民、张桂红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超过80人的法学教学团队,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 98%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足40岁,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两院还聘请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数十位专家型领导和国内外十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为完成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利用暑期和法定假期分段集中在校内授课。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45学分。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证券、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务或相关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名条件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7月上、中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18日至21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和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160元)、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即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其资格审查表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须将审核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8月28日至11月14 日(双休日除外)。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将上述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5)。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

  2、考试时间

  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复试一般安排在2009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

  联考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欲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可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电话:010—58802068,网址www.bsdky.com)联系购买。

  六、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40人。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七、学费

  考生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9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每生学费总计3万3千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2千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1千元),食宿、书籍资料费等自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或电话咨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duate.bnu.edu.cn
法学院 http://bnulaw.bnu.edu.cn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http://www.criminallawbnu.cn
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律硕士专用邮箱 bnujm2009@yahoo.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010—58806414

  法学院 010—58802948(专用咨询电话限于2008年7月1日至18日工作日,其 他时间请通过专用邮箱垂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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