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金融系统、政法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2008年7月上、中旬开始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登陆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教育部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指定网站)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7个博士点、42个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金融财税领域和工商企业界担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央财经大学被誉为中国财经界的 “黄埔军校”。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全国79所具有法律硕士( J.M )培养资格的招生单位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 余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成长最快的知名法学院之一,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J.M )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在金融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物权法、拍卖法、政府采购法、财经公法以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全国前列;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训练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法学院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六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并在全国率先面向金融系统成功开办了第一个金融法律硕士班。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不久前最新发布的权威统计,2007年我院在职法律硕士以金融班为主体的学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名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大学。
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正在大踏步向国际化迈进,与国际上数十家高等院校法学院、国际组织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合作培养、相互交流学生,法学院每年均送出多名法律硕士生出国交流学习。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资委、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石化集团、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此外,法学院与近30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签订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协议,为学生实习、就业创在良好的条件。
法学院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均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武警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审计署、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各律师事务所等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各地有关单位的司法、金融骨干和企业管理精英,为学员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天然的交流互动平台。
2007年,我院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功地开办了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和各省分行业务精英组成的第一期金融法律硕士班。同时,我院也正在积极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使我院成为“中国金融法律人才的黄埔”。
现将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鼓励金融、保险、证券、国资、财税、建设等部门或行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含律师),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即可。
二、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外地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我校,录取后根据学员意愿选择编入日常周末班或集中班(一个月左右)学习。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法律硕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全国联考考试和复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 、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3 、联考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暂定为 2009年 1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及上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9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9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开设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六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民商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同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 45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必修课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一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选择。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费39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电话:010-62288088,62288671,62288672
传真:010-62289190
网址: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law@cufe.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大厦933室
邮政编码: 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8 年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