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学院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000万元人民币,图书馆纸质藏书63万册,电子资源折合馆藏图书58万册。有各种专业实验室56个,用于警察体能、警察战术、模拟犯罪现场、模拟讯问、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训场馆15个。设立了东北亚毒品问题研究中心、刑事犯罪对策研究中心、当代犯罪威胁研究所,还有手印显现技术、足迹个体识别关键技术、器械痕迹检验技术、文件形成时间、案件言语识别与鉴定、法庭科学视频和图像技术、现场物证理化检验、字迹色痕形成时间理化鉴定、体内药物毒物检测技术、法医病理学、刑事相貌暨法医人类学等11个研究室。承担了国家、公安部和辽宁省等科研课题近200项(138项科研,57项其他)。每年承办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送检的案件上千起。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已成为我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教师队伍建设与成长的重要途径。
目前,学校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信息安全、法医学、警犬技术、治安学、公安情报学10个本科专业。于199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7年被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刑法学、诉讼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和法律硕士7个研究生专业和19个研究方向。有教职员工700余名,其中教授77人,副教授100多人。在校本科生约5000人,研究生300人,在职警察的校内培训规模为每年4000-5000人,此外还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函授站,有在职警察的函授学员6000余名。
我校非常重视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实行开放办学。已经同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荷兰、匈牙利等国家的警察院校和警察部门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校园优美整洁,邻近风景秀丽的北陵公园,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竭诚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08年招收4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公安司法院校教师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在该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三)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应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位中心”网站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l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26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每学年 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院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03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yjsc@ccpc.edu.cn
网 址:www.cc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