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通过网上查阅)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08年12月10日左右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www.gd.scuec.edu.cn/查看);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8年计划招生40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教学与学位授予
2009年春季入学。
(一)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并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习方式
我校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为学分制,学生应在三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将在两年时间里组织集中学习4次,每次集中学习6—7周。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三)学习年限: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四)住宿:集中授课期间,我校可为学员安排宿舍,食宿费用自理。
(五)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习费用:学费为3万元。第一学年交纳1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万元。第三学年交纳1万元。
六、招生咨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电话:027-67844817, 15972073799
联系人:刘利
地址:中南民族大学2号教学楼2-126室
邮编:430074
网址:www.scuec.edu.cn/falv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