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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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北京舞蹈学院

  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二 00 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 [2008]31 号、学位办 [2008]33 号)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 2008 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 30 名。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表演方向以及舞蹈编导方向。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 ,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2 . 2008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 2003 年 7 月 31 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五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 10 %。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内容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 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样表见 附件 1 )。

  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 .报名时间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 3 日 — 7 月 15 日

  报名网址: www.cdgdc.edu.cn/zz08.html

  2 . 现场确认时间: 2008 年 7 月 18 日 - 7 月 21 日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点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 . 2008 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1 )资格自审。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2 )报考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www.bda.edu.cn )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http : //www.cdgdc.edu.cn/zz08html )下载 《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1 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 3 )《资格审查表》中的 “ 报考学位种类 ” 栏填写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 ;在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栏填写 “ 舞蹈学 ” ; “ 报考研究方向 ” 栏填写 “ 表演 ” 或 “ 编导 ” 等。

  ( 4 ) 网报成功 ,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 5 )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5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和 “ 报名登记表 ” ,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 “ 诚信承诺书 ” 栏签名确认。

  6 . “ 报名登记表 ” 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7 .现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 ),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联 考通过 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 将资格 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 研 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 审查表交所在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 将资格 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舞蹈学院 研 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将于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 报名费用

  全国联考报名费为 80 元,专业考试报名费为 150 元。

  三、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艺术学基础知识(含英语) 150 分;

  复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政治理论

  1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 2008 年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2008 年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

  2 .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舞蹈表演或创作( 含作品 分析) 100 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 50 分,共 150 分。

  3 .政治理论为闭卷笔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25 日 、 26 日。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复试的专业科目和政治考试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 www.bda.edu.cn 。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 2009 年 6 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9 年 9 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 学生在 2—3 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 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学费、杂费按当年标准执行。学生须于每年 9 月一次性交付学费。食宿自理。

  七、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招办。

  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

  200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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