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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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简章

  一、报 名

  ㈠招生领域、学位代码及招生限额

  招生领域:音乐(表演与创作)

  艺术硕士学位代码:550100

  招生限额:30人

  ㈡报名条件

  ⒈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⒉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⒋无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者,报名无效。

  ㈢报名方法、时间与地点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⒈网上报名:

  ⑴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我院网上报名的指定网站为:www.lnzsks.com/zzlk.htm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同时牢记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

  ⑵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4日9:00——7月15日16:00。

  ⒉现场确认:

  ⑴网上报名后须到沈阳音乐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代码2177)。

  ⑵内容: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照相。

  ⑶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⑷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 404室。

  ㈣关于资格审查

  ⒈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一并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⒉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 试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㈠初试

  ⒈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参考书目:王次炤主编 《艺术学基础知识》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⒉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8:30-11:30)。

  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㈡复试

  ⒈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3个部分。

  ⑴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详见《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⑵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

  ①演唱、演奏方向:中西音乐史、和声;

  ②作曲方向: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

  ③指挥方向:和声、作品分析。

  ⑶专业

  技能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沈阳音乐学院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与要求》。

  ⒉考试时间: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后。

  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⒋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院网站“招生就业”板块中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查询网址:master.sycm.com.cn/index.html

  三、录 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其 它

  ㈠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统一安排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

  ㈡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费用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㈢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㈣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004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联系人:李 勇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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