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武汉音乐学院从2005年起,首批开始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情况可见国务院“学位办[2005]34号”文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MFA,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学制与学位
我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全力突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与我院音乐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以实践为主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将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其间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四、招生限额与专业
我院招收于2008年入学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限额为30名。
1、招收专业与方向
(1)作曲方向
(2)计算机音乐创作方向
(3)指挥方向(含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4)指挥艺术指导方向
(5)演唱方向
(6)键盘乐器演奏方向(含钢琴、电子管风琴、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7)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方向(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单簧管、双簧管、长笛、圆号、长号)
(8)中国乐器演奏方向(含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2、指标分配: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各方向考生的报名人数和全国联考的成绩及专业考试的成绩再作具体分配,其结果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其网址为:www.whcm.com.cn。具体内容可查看“招生考试”栏目中的“信息发布”栏)。
3、上述专业方向中的第(1)—(4)项,归口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第(5)—(8)项,依次分别归口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和民乐系。
五、报考条件
我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全部面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所有考生录取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予派遣),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0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此类报考者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六、考试科目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其内容涉及到英语和艺术学基础。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湖北省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外省考生在各自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的复习范围及其参考资料,可参见“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撰的《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南》和王次炤主编的《艺术学基础知识》。上述资料已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于2006年6月正式出版(其联系电话为:010-66418248,电子信箱为:yycbs@ccom.edu.cn)。需要者可以在各地新华书店或专业书店购买,也可在我院研究生部购买。
2、政治理论考试:由我院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3、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具体科目包括:
(1)视唱
(2)听写
(3)专业主科
(4)面试
a.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指挥、指挥艺术指导方向考生的面试单独组织。其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提问、民歌或戏曲的风格性演唱等方面。
b.其它专业方向考生的面试随主科考试同步进行。面试的具体内容将围绕着所演唱、演奏的曲目进行,也将涉及到和声、曲式、音乐历史和风格等方面的知识。
4、由我院自行组织考试的上述各个科目(以下统称“专业考试”)及其要求,参见我院发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可在我院校园网“招生考试”栏中的“信息发布”栏浏览或下载)。
5、我院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星期六)至11月1日(星期天)。具体安排,将另行发布《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七、报名时间与方式
我院2008年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分“全国联考报名”与“专业考试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一)关于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分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其具体的报名时间和网址,将由教育部的“学位中心”通过互联网(其网址为:www.cdgdc. edu.cn/scb.zip)向社会统一发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确认的湖北地区网上报名地址为:zzlk.hbee.edu.cn/;湖北省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21日(截止21日中午12:00时)。考生核准上述信息后,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登录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以确认自己的报名资格。
2、现场确认:全国联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21日。报考我院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21日,现场确认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其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152号)。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应先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同步将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报考我院的外省考生如在当地参加全国联考者,则应按当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持有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编号和考生本人在网报时所自动生成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样表)(“报考学位种类”应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专业或领域”应填写如“作曲”或“小提琴”等相关专业方向;“专业学位代码”应填写“550100”)。样表上需贴有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并经我院审核后,赴现场确认点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现场报名费标准为每门课程人民币80元/人)和进行现场照相及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二)关于专业考试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初步定为2008年7月18日—25日之间进行(如有变化,将在我院校园网“招生考试”栏中的“信息发布”栏随时通知)。地点在我院研究生部。专业考试报名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填写《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报名表》(该表可在我院校园网“招生考试”栏中的“信息发布”栏下载)。湖北省考生须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专业报名和资格审查;湖北省外考生原则上也应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专业报名和资格审查。如确有特殊原因且经核实不能前来我院的省外考生,可通过邮寄材料确认专业报名信息(邮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未来我院进行专业报名和资格审查的省外考生,须在我院专业考试前一周内持相关证书原件来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2、考生向我院提交本人的联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验证后退回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向我院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有关的获奖证书、音乐作品或制品等物件。
4、每位考生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人民币240元。
5、符合报名条件、我院审查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准考证。
八、录取
1、考生向我院提交经现场确认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取得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确认,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填写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考生向我院提供(逾期如对考生本人录取造成影响我院概不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经上报批准录取的新生,将于2009年9月入学。新生入学后,将以相对灵活有效的方式实行管理。
九、学费标准
1、我院艺术硕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转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随时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相关信息。
3、为方便考生联络咨询的有关信息如下:
(1)武汉音乐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紫阳路1号,邮政编码430060
(2)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3)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电话:027-88068297;传真:027-88068297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