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08年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
二、招生领域
“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草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和“食品加工与安全”等十二个领域。
三、报名
详见报名流程图。
四、考试
1、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考试证》。
2、考试时间:所有考试均在2008年10月25-26日进行。
3、考试内容: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②专业课考试(按领域分,详见招生目录)。
③面试。
内容说明:
“GCT”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
五、录取
1、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并综合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不能跨专业学位类型、跨领域、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六、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医疗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应是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并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七、学位授予
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有关规定授予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有关费用
培养费每学年6000元,以三年计共18000元。合作办学可由合作单位另外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培养费和管理费可按学年或三年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己缴费用不退。教材费、食宿差旅费、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