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学位试点单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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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学位试点单位建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近公布了21个单位为全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武汉大学名列其中。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从今年开始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入学考试以全国联考和培养单位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方式(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

  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方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面向会计职业的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教育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教育类型,在招生、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更突出会计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标是培养系统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另悉,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王永海教授成为国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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