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文明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节假日除外);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睡觉;
9.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 宿舍是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场所,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折装宿舍设备;
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饭;
8.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9.若学生在外租房住宿,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并签订协议,方可租房住宿。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由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