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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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特作如下规定:
  一、“三助”工作内容
  研究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和假期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科研助研
  指研究生从事本人学位论文要求以外的科研工作,包括承担科研实验、工程设计、参加学位论文之外的科研课题工作、实验室建设等,可被聘作科研助研。
  (二)教学助教
  指研究生协助主讲教师从事教学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实习课等,可被聘作教学助教。
  (三)管理助理
  指研究生协助管理部门做一些事务性工作,如计算机维护、网页制作、编制程序、协助管理等,可被聘为管理助理。
  二、聘任办法
  (一)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须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基础上,并经导师同意。其中教学助教的聘任对象只限于一年级研究生。
  (二)需聘任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研和教学助教的部门,应由聘任教师提出聘任工作内容,经部门领导同意(聘任助管人员的部门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研究生所在院(部)提出聘任要求,汇总后向研究生公布、招聘。
  (三)聘任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采用合同制。合同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内签订。对于在聘任期间不认真工作者,聘任部门可提出解除其聘任资格,办理解聘手续。
  (四)每位聘任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聘任一位教学助教,聘任科研助研不受限制。
  (五)聘任合同签订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领取聘任书;
  2、聘任教师填报聘任任务书;
  3、聘任单位签署审定意见和酬金标准;
  4、研究生所在院(部)审批后,一份交聘任单位,一份留研究生所在院(部)备案。
  (六)聘任酬金支付办法
  聘任工作结束后,聘任教师(或部门)按聘任任务书要求,写出对受聘者的工作评价并核定工作量,经聘任单位审批和研究生所在院(部)批准后,一次性发给酬金。
  三、酬金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科研助研
  助研聘任酬金从聘任教师的课题费中支付,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聘任教师课题经费充足且科研助研工作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酬金。
  (二)教学助教
  教学助教的酬金从聘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中支付,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
  主讲教师必须是讲师以上职称,同时同堂上课为三个自然班以上(含三个自然班)或95人以上(含95人)者,方可在研究生中聘任教学助教。
  (三)助管人员的酬金从聘任部门经费中支付,基本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60元支付;博士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100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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