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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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标志,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发放,每学期开学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注册盖章方有效。
 
  二、研究生要爱护学生证,妥善保管,不要污损,不得涂改,慎防遗失。
 
  三、研究生证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乘车区间按学校到家庭所在地填写。若研究生入学后家庭住址有变动,须由家长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更改,并收回原发研究生证。不允许一人持几个研究生证。也不得冒领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研究生证仅供研究生在校期间(含延长学制年限)使用。学生毕(结)业或中途退学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注销。
 
  五、学生证遗失后,补办者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持声明凭证及《补办研究生证审批表》到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补办。
 
  六、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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