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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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规定(试行)

   
  为合理地管理和使用研究生业务经费,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研究生业务费采取按研究生人数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使用。凡在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内的经费,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签署意见,经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业务费的领导同意,并经研究生主管部门批准,到财务处办理清款和报销手续。
 
  研究生的业务费要专款专用,必须用在研究生的培养上,不得随意挪用。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为:文科专业每年每人 1200 元。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分配原则
 
  1.业务费每年进行一次拨款和结算。当年不得超支,本年度结余款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2.业务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为研究生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归个人所有的物品。
 
  3.业务费不搞平均分配,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统筹掌握。各项支出均需导师同意、审核,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研究生业务费下拨后,由研究生主管部门按各学院在校研究生的人数报年度经费预算到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5.研究生主管部门从研究生(包括委培生和自筹生)业务费中,提取10% 。其中5% 作为研究生管理费,5% 作为解决特殊问题的机动费。
 
  四、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1.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及撰写论文中需要购买和复印的专业参考书刊、图书资料的费用,购买、复印的专业参考书刊、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归研究生所在学院。
 
  2.研究生进行实习、科研需要购买的少量材料费、试剂费和小型低值仪器的费用。
 
  3.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旁听课程、进行调查研究和实习及为完成毕业论文外出收集资料的旅差费和其他费用。其开支标准为住宿费可比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其他费用一律按本科学生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4.研究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需聘请的校外专家的旅差费、论文评阅费、答辩费。
 
  5.无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到外校申请学位,进行答辩的旅差费、答辩费和复印材料费由本人自理,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支付。
 
  6.聘请外校专家来校给研究生讲学、授课的旅差费和讲学、授课费。
 
  7.如课题确有需要,研究生可用业务费调研(包括参加学术活动)一次。研究生调研费一般为800元,由研究生主管部门核发。
 
  8.研究生因作实验,实习或收集资料、撰写毕业论文所需购买的少量稿纸、卡片或其他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9.直接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其他费用。
 
  五、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费用的管理
 
  凡属承担国家科学研究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其费用在“代管科研费”内支出。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研究的,可用与科研处签订合同的办法,从学校科研经费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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