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从部队在职干部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考相结合的办法。考生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备案。其中,报考医学类院校和医学科研单位的考生,需经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和卫生部审核同意。
经批准报考的考生,持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介绍信,到部队所在地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在各省(区、市)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符合当年国家教委关于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经招生单位准予复试且合格并与招生单位和所在部队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签定《协议书》后,方可以被录取。